缓期执行是不是就不用坐牢了?
我家里有人被判处缓期执行,我们不太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不知道缓期执行期间是不是就不用去坐牢了?之后还会不会再被收监坐牢呢?希望了解一下缓期执行在坐牢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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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常见的有死刑缓期执行和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人,一般不会立即执行死刑,而是给予两年的缓期执行期。在这期间只要没有故意犯罪等特定情况,就不会被执行死刑,但还是会在监狱服刑。 而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的“不再执行”意味着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撤销缓刑的情形,那么就不用再去监狱坐牢了。不过,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要去坐牢了。 所以,缓期执行并不一定就不用坐牢,具体情况要根据缓期执行的类型以及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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