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否要坐牢?
我被法院判了缓刑,不太清楚这个缓刑到底啥意思。不知道判了缓刑之后我还需不需要去坐牢,是在家待着就行,还是之后还有可能要去坐牢呢?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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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简单来说,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虽然给罪犯定了罪、判了刑,但先不把罪犯关到监狱里,而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规定,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但如果违反规定,就可能要执行原判刑罚,也就是去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第七十五条规定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情形。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判缓刑的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用去坐牢,而是在社会上进行改造,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一旦违反规定,就可能面临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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