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缓刑是否就免去了坐牢的刑罚?
我想了解一下缓刑的具体规定。我有个朋友被判处了缓刑,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就想知道在咱们国家,被判处缓刑是不是就不用去坐牢了?想具体了解缓刑和坐牢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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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缓刑并不完全等同于免去了坐牢的刑罚。 缓刑是一种对罪犯的刑罚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先判定罪犯有罪,但暂时不把他关进监狱服刑,而是设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由特定机构对罪犯进行考察,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执行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些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并且没有出现《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比如没有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同时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也没有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等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从这个角度讲,好像是免去了坐牢刑罚。 然而,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出现了《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况,比如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禁止令等,那么缓刑将被撤销,就要收监执行先前判处的刑罚,也就是还是要去坐牢。 所以说,缓刑只是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期间内,暂缓执行坐牢的刑罚,并非绝对地免去坐牢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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