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我家里有人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我们全家都很担心他最终还是会被执行死刑。我想知道,是不是被判了死缓就意味着不用死了呢?死缓期间具体有什么规定,什么情况下会改变执行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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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通常简称为死缓,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刑罚制度,给了被判处死缓的人一个不被立即执行死刑的机会,但并不是绝对意味着不用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简单来说,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只要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等两年期满,就会减为无期徒刑。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还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不过,如果罪犯在这两年内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还是会被执行死刑。即便故意犯罪但没达到执行死刑的程度,死缓的考验期也会重新计算。所以,被判死缓后是否最终会被执行死刑,关键要看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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