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老是看到“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含义。想了解一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到底意味着什么呢?是不用死了吗?这个制度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对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马上执行的犯罪分子,判了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也叫“死缓” 。 死缓可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它属于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适用死缓有两个条件,首先罪犯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按照法律应当判处死刑;其次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像是犯罪后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共同犯罪里首要分子已判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罪行稍轻,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等情况,就可能符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这两年的缓期执行期间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要是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死缓制度意义重大,既体现了法律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惩处,又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悔罪自新的机会,体现了不废除死刑但少杀人的政策,同时还能分化瓦解犯罪群体,对罪犯起到惩罚和改造作用,也为国家保留了劳动力。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