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继承权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代位继承和继承权各自的含义。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你有得到别人遗产的资格。这是一种广泛的权利概念,涵盖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多种情况。 而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举个例子,如果爷爷去世了,爸爸在爷爷之前就已经去世,那么爸爸的孩子(也就是爷爷的孙子女)就可以代替爸爸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就是代位继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明确了哪些人有继承权。而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则对代位继承做出了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者的区别还体现在适用范围上。继承权适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情况。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在遗嘱继承中,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下了遗嘱,指定了继承人,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况。 在权利主体方面,有继承权的主体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代位继承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 权利的行使条件也有所不同。只要符合法定的继承条件或者遗嘱的规定,继承人就可以行使继承权。而代位继承需要满足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前提条件。如果被代位继承人没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就不会发生代位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