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挥霍了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在婚姻生活里,发现对方把我们的共同财产拿去随意挥霍,心里很着急又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我的财产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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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共同财产被一方挥霍了,有以下不同情况的应对办法: 首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当一方有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这种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这就好比在婚姻这个“大账户”里,对方肆意乱花共同的钱,严重影响到整体利益,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要求法院来重新划分财产。 其次,在离婚时发现对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此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或挥霍剩余财产,同时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比如,原本夫妻有一套房子和一些存款,如果一方存在挥霍行为,在分割时就可能得到较少份额甚至得不到。 最后,要是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经有挥霍财产的行为,同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遇到这种情况,未遭受损失的一方要积极收集证据,像资金流向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有了充足证据才能让法院做出公正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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