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是否可以执行死刑?

我有个亲戚被判处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家里人都很担心他两年期满后会不会还是被执行死刑。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死缓期满后会执行死刑,什么情况下不会执行,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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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简单来说就是给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一个两年的考察期,在这两年里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最终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那么二年期满后就不会执行死刑,而是减为无期徒刑。要是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还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但要是罪犯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并且情节恶劣的,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会执行死刑。这里的“情节恶劣”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而如果故意犯罪但情节不属于恶劣到要执行死刑的程度,那么死缓期间会重新计算。所以,死缓期满后是否执行死刑,关键在于罪犯在这两年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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