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期一年执行后还需要坐牢吗?
我有个朋友被判处缓期一年执行,我不太懂这个法律概念。这一年期间他表现挺好的,我就想知道缓期一年执行结束之后,他是不是就不用再去坐牢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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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期一年执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死刑缓期一年执行,二是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以下分别为你介绍。 对于死刑缓期一年执行来说,这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也就是说,被判处死缓的人在缓期执行期间只要不故意犯罪,就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而是有可能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不用再面临死刑,但大概率还是会在监狱服刑。 对于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它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里所说的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是指,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所以,如果在这一年的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上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期满后就不用再去坐牢;反之,则可能要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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