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会受到哪些惩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对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惩罚不太清楚。身边有人好像涉及到这方面的事,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对于非法提供精神药品这种行为到底会怎么处罚,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不同情况对应的惩处措施。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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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指的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首先,如果是自然人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说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提供大量精神药品等情形。
其次,如果是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处罚一般会更重,因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
最后,如果单位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量刑,会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判断,像偶犯、初犯等情况,若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相关概念: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 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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