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如何判刑的,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这块不太清楚。想知道要是有人不小心涉及到非法提供精神药品了,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判刑的呢?想全面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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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对于该罪的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首先,如果是自然人犯罪,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提供大量精神药品等情况。 其次,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或者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如果是单位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原则上只要向吸毒人非法提供精神药品,就可构成本罪。但在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此类行为都定罪,会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偶犯、初犯,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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