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具体是怎么判刑的?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判刑,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对于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例如,某医院药房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少量精神药品,就可能适用这一档量刑。 其次,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包括提供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多次向吸毒人员提供等情况。比如,某药品生产企业的员工,多次且大量地向吸毒者提供精神药品,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受到更重的刑罚。 另外,若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按照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来定罪量刑,最高可判处死刑。 最后,单位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例如,某制药单位,为谋取利益,非法向吸毒者提供精神药品,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