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法院会如何判刑,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对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量刑情况不太清楚。身边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好像涉及非法给吸毒者提供精神药品。我想知道法院在判定这种罪行时,具体是怎么量刑的,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进行判决,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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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能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触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有期徒刑”就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拘役”则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罚金”就是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提供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此外,如果是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犯罪时,既要处罚单位,也要处罚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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