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会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我对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不太清楚。我想了解如果有人不小心触犯了这个罪名,在法律上会面临什么样的具体处罚。想知道不同情节下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犯罪又会如何处理,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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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这些精神药品的行为 。 依据《刑法》第355条规定,自然人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话,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指多次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提供大量精神药品等情形。 如果是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或者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提供精神药品的,那就依照《刑法》第34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个处罚相对更重。 对于单位犯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情况,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 不过在实践中,并非所有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如果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法律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偶尔少量提供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会综合全案各种因素,如是否是偶犯、初犯等来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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