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法院具体是怎样进行量刑的呢?

我了解到涉及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但不太清楚一旦构成既遂,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哪些因素,不同情节对应的量刑幅度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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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既遂的量刑,需要根据不同的犯罪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是针对一般情形的量刑规定,也就是说,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在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例如,某医院的药剂师,违反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了少量麻醉药品,就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包括多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提供的数量较大等情况。比如,药剂师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提供麻醉药品,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受到更重的刑罚。 另外,若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就不再按照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来量刑,而是按照与走私、贩卖毒品相关的规定来定罪量刑,处罚会更为严厉。例如,某人明知对方是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还向其提供麻醉药品,就会按照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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