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了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最近对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这块比较关注,自己在了解的过程中,不太清楚如果有人犯了这个罪,具体是怎么处罚的,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罪行的量刑标准和对应的法律依据是啥,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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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从处罚规定来看,依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一般情形下,构成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非法提供精神药品、提供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等情况。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单位犯了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面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这是为了全面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惩罚直接实施行为的个人,对于背后的单位主体也要进行相应惩处,维护国家对精神药品的严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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