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是按认缴还是实缴来承担呢?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之前认缴了一定数额的资金,但还没全部实缴。现在公司有债务问题了,我不太清楚我是要按照认缴的金额来承担债务,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来承担,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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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债务是按认缴还是实缴来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认缴和实缴的概念。认缴是指股东承诺向公司投入的资金数额,而实缴则是股东实际已经投入到公司的资金。 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通常是按照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举个例子,小张认缴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100万元的出资,但实际只缴纳了20万元。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小张需要在其未缴纳的8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体现了按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的原则。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完成了实缴出资,并且不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股东在公司债务方面的责任就以其实际缴纳的出资为限。例如,小李实缴了自己承诺的50万元出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他也没有做出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时,小李无需再额外承担超出50万元的责任。 此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比如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恶意转移公司资产等,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地按照认缴或实缴来确定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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