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缴公司破产清算后债务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认缴公司的小股东,现在公司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担心破产清算后公司的债务问题,不知道这些债务会如何处理,是由公司承担还是我们股东也有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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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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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认缴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对于债务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认缴”这个概念。在认缴制下,股东不需要在公司设立时就全额缴纳注册资本,而是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逐步缴纳。这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一次性缴足注册资本。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在破产清算时,公司要先以其现有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债务。这些财产包括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就要看股东的情况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简单来说,如果股东认缴的出资还没缴完,即使还没到原本规定的缴纳期限,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也需要把未缴的出资拿出来偿还公司债务。而且,如果是因为股东的一些不当行为导致公司破产清算,比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可能就不能仅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承担责任了。总之,认缴公司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公司财产、股东出资等多个方面,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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