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时股东没钱实缴该怎么办?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现在面临破产。我之前认缴了一部分出资,但现在实在没有钱去实缴了。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该如何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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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股东没钱实缴,首先要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即使原本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在公司破产这个特殊阶段,股东仍需缴纳认缴的出资。这是因为股东的未实缴出资会被当作破产财产,用来清偿公司所欠的债务。 如果股东确实没钱实缴,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在未实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有权让没实缴出资的股东,在其应出资但未出资的额度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进行赔偿。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而且,如果股东没钱实缴这种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没有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以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相关概念: 实缴出资: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补充赔偿责任:在责任人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其应负的民事责任时,由相关的人对不足部分依法予以补充的责任。 虚假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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