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还需要认缴注册资本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破产。我之前的注册资本是认缴的,还没到认缴期限。现在担心公司破产了,自己是不是还得把认缴的注册资本交上。想了解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对于认缴注册资本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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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是否还需要认缴注册资本,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要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公司破产时,股东还没有按照规定完成自己认缴注册资本的缴纳,哪怕原本约定的出资期限还没到,也需要足额缴纳。比如,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认缴30万,但只缴纳了10万,公司破产时,股东A就需要把剩下的20万缴清。
但是,如果股东在公司破产申请之前已经认真履行了所有的出资责任,那么就无需再承担认缴责任了。比如股东B在公司破产前已经按照认缴数额足额缴纳了注册资本,公司破产时就不用再额外掏钱。
总的来说,公司破产时,关键看股东之前对认缴注册资本的履行情况,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就需要缴纳,已履行的则无需再缴纳。
相关概念:
认缴注册资本:是指股东在公司注册时承诺会缴纳的注册资本金额,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缴纳即可。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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