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由谁承担?
我开了一家有限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有很多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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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限公司破产后债务谁承担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全称为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这种公司形式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则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首先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专业的管理人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负责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管理和处分公司财产等一系列工作。 接着,管理人会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来处理公司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也就是说,先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国家的税收,然后才轮到普通的债权人来分配剩余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的资产能够覆盖债务,那么会按照上述顺序进行清偿。但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股东来说,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额外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些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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