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如何处理?
我自己开了家小的有限公司,这几年经营状况越来越差,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可能得申请破产。但我担心公司欠的那些货款、借款之类的债务问题,想知道一旦申请破产,这些债务到底会怎么处理,会不会追到我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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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限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程序的。 首先,依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没有虚假出资、欠缴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等行为,就不必以个人其他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这里解释一下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主要是指涉入破产程序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诉讼费、涉及财产的管理和价值变动等方面的相关费用。共益债务则是指在破产管理职务执行过程中增加产生或者因破产程序的正常启动而衍生出来的各种债务。 另外,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债务人所欠职工的相关费用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破产案件审理等破产程序中产生的费用。 共益债务:破产管理执行或破产程序启动衍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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