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实缴的股东是否需要承担债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入股时没有实缴出资。现在公司面临一些债务问题,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没有实缴的股东,需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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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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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没有实缴的股东通常是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责任的。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概念。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股东实缴出资,就是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意味着,股东需要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额来对公司负责。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没有实缴出资的股东要在自己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举个例子,甲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A认缴出资30万元但未实缴。当甲公司出现50万元债务且公司自身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A在3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没有实缴的股东不能因为没有实际出资,就逃避对公司债务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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