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会面临官司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当时入股时没实际出资。现在公司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了。我特别担心会因为这个事儿惹上官司,想知道不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面临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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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是否会面临官司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东出资义务这个概念。股东出资义务就是股东按照当初和公司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者履行其他给付义务。这是股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义务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股东不出资,公司有权要求该股东补齐出资,并且已经足额出资的其他股东也能要求不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不出资的股东就可能会面临来自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官司。 当公司资不抵债时,情况就更为复杂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不出资的股东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很可能会将不出资的股东告上法庭,以维护自己的债权。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不出资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还可能会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不出资的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负责,面临债权人的诉讼风险也会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不出资的股东在公司资不抵债时,极有可能会面临官司。不仅可能会被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起诉要求补齐出资和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能会被公司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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