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关于离婚孩子判决的规定是什么,夫妻作为房产共有人离婚时房产该怎么分?


关于离婚孩子判决的规定: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就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由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依旧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子女也可能随父生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教育背景、与子女的感情亲疏等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夫妻作为房产共有人离婚时的房产分割:如果房子是在婚前买的,那属于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要是婚前一方买的,在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那就变成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要是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房子,只要一起还贷款了(无论婚后另一方有无收入或实际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双方平分。 如果夫妻对房产分割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怎样的抚养安排对孩子的成长,包括身心健康、教育、生活环境等各方面最为有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