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关于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在刑法上是怎么进行裁量的。我身边发生了一件事,有人好像涉及到向吸毒人员提供精神药品,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是根据什么来判定轻重的,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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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简单来说,就是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这类能使人成瘾的药品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首先,自然人犯本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并处罚金”,就是既要判刑也要交钱。比如,张三是医院的药剂师,利用职务之便,给吸毒人员提供了一些精神药品,在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可能就会在这个量刑范围内被处罚。 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什么是情节严重呢?像是非法提供的精神药品数量较大,或者多次非法提供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比如李四多次向不同的吸毒人员提供大量精神药品,就可能面临更重的处罚。 还有,如果是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种情况性质更恶劣,处罚也会更重。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自然人的规定处罚。这意味着单位要是犯了这罪,单位要交钱,相关负责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关于立案标准,依法从事相关工作的个人或者单位,违反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管制药品,涉嫌一些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比如非法提供鸦片二十克以上等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或者虽未达数量标准但多次提供且累计达到一定比例,还有因之前非法提供被行政处罚后又犯,向未成年人提供,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 相关概念: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指依法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违反规定向吸毒人员提供能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犯罪。 并处罚金:在判处主刑(有期徒刑、拘役等)的同时,附加判处罚金的刑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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