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辞职合同需要赔偿吗
我是一名职工,最近生病身体不太好,没办法继续胜任工作,打算辞职。但我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和公司签的合同会不会涉及赔偿问题。我很担心自己会因为辞职面临赔偿,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职工因病辞职合同到底需不需要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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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辞职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得明确两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来补偿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付出和可能遭受的损失。而赔偿则通常是因为一方存在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害,需要对损害进行弥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因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这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职工也无需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因为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然而,如果职工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辞职,比如没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离职,并且这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那么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职工进行赔偿。这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用人单位为了招聘替代人员所支出的费用、因工作交接不及时导致的业务损失等。同时,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于服务期、保密协议等特殊约定,而职工因病辞职违反了这些约定,也可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该职工订立协议,约定了服务期,职工在服务期内因病辞职,就可能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所以,职工因病辞职合同是否需要赔偿,要综合考虑辞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以及是否违反合同特殊约定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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