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有赔偿吗

我签了劳动合同,现在想辞职,可又担心会不会得给公司赔偿。不太清楚在什么情况下辞职得赔偿,什么情况不用赔,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自己辞职到底要不要给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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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后辞职,劳动者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正常履行通知义务后离职,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劳动者可能需要支付赔偿: 一是违反服务期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而劳动者在服务期未满时辞职,就需要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二是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违反约定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那么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概念: 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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