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强制执行后还可以协调吗?
我收到了被申请强制执行的通知,心里特别着急。我其实是有还款意愿的,只是目前资金周转有点困难。我想知道在这种被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和申请人进行协调,比如协商还款计划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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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申请强制执行后,仍然是可以进行协调的。这里涉及到执行和解的概念,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执行程序的活动。也就是说,即便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依然可以就执行的内容,如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履行数额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从实际操作来看,执行和解对双方都可能有好处。对于被执行人而言,可以缓解当下的履行压力,避免一些强制执行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比如财产被查封、冻结等。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也可能通过和解更快地实现自己的权益,并且减少执行成本。 在进行协调时,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达成的和解协议,提交给执行法院。法院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若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法院会认可并暂停强制执行程序。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所以,被申请强制执行后积极与对方协调,达成执行和解是可行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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