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怎样认定?
我开发了一款计算机软件,最近发现有类似的软件出现,怀疑对方侵权,但不清楚该怎么认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判断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需要考虑哪些方面的因素,依据什么来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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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且具有一定专业性的过程。 首先,要明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概念。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开发者或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等权利。 在认定侵权行为时,第一步通常是进行权利归属的确认。也就是要确定谁是该计算机软件的合法著作权人。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证书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接下来,要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一般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原则。“实质性相似”是指被控侵权的软件与著作权人的软件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相似。这里的表达包括软件的代码、用户界面、功能模块等方面。“接触”则是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著作权人的软件。比如,被控侵权人曾经购买、使用过著作权人的软件,或者有途径获取到该软件的源代码等。 同时,还需要排除一些合理使用的情况。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如果被控侵权行为属于这种合理使用的范畴,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此外,还可以通过技术鉴定等方式来辅助认定。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可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对两个软件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是否存在侵权。总之,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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