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解除后条款还有效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劳动协议,现在协议解除了,但里面有些条款涉及到后续的一些事项,比如保密之类的。我就想知道,这协议解除了,这些条款还有没有效啊?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明白自己还有哪些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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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协议解除后,条款并非都一概无效,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尚未履行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也就是说这部分不用再履行了。 其次,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我国法律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过错行为导致解除劳动协议,劳动者是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的。 然后,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这些条款继续有效,仍可以作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依据。例如关于工资结算、费用报销等相关条款。 另外,如果劳动协议里有竞业限制等特殊条款,解除劳动合同,不必然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仍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也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总之,劳动协议解除后,不同类型的条款效力不同,要依据具体条款性质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结算和清理条款:结算条款一般是关于劳动报酬、费用等的核算支付等规定;清理条款是对双方权利义务清理的相关规定,比如物品返还、工作交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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