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专票开错了但对方已经抵扣该怎么办?

我给客户开的专票开错了,后面才发现对方已经抵扣了。现在我很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我这边操作还是对方操作,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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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票冲红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且对方已抵扣的情况时有发生。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首先,我们得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来处理这种情况。当专票开错且对方已经抵扣时,处理流程如下:第一步,购买方(即已经抵扣发票的一方)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购买方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要依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表》中的各项内容。这一步主要是向税务系统申报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抵之前开错的发票。第二步,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销售方(即开错发票的一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样做的目的是冲减之前错误发票的销售额和税额。第四步,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果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者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在专票开错且对方已抵扣的情况下,按照上述规定和流程处理,能保证税务处理的合规性,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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