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废?

我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已经完成抵扣了。但之后发现发票内容有错误,我想知道这种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不能作废呀?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操作不当给自己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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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的税务操作中,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作废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原因及后续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作废的概念。发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因为开票有误、销货退回等情况,对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原来开具的发票就相当于没开过,不产生纳税义务。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明确指出,作废发票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是在开具当月。 那么,对于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怎么处理呢?按照规定,应该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这样处理后,就相当于对之前的业务进行了冲减,解决了发票内容有误等问题。 总之,已经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需要按照规定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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