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专票红冲的处理操作步骤是怎样的?
我公司之前收到的专票已经抵扣了,但现在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红冲。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知道要走哪些流程,是我这边直接操作,还是得和开票方一起处理,希望了解一下已抵扣专票红冲的详细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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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抵扣专票红冲的处理操作步骤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对于已抵扣专票红冲的操作如下:第一步,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由于购买方已经抵扣了专票,所以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第三步,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第四步,购买方进行账务处理。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这样就完成了已抵扣专票红冲的整个操作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确保发票红冲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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