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如何申请已抵扣红字信息表?


当购买方需要申请已抵扣的红字信息表时,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红字信息表的概念。红字信息表是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申请的一种表格,它就像是一个“通行证”,只有取得了这个“通行证”,才能合法合规地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之前的交易记录。在购买方已抵扣发票的情况下,购买方需要负责申请红字信息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下面为您介绍具体的申请流程: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这个系统是税务部门提供的专门用于发票管理的平台,您可以通过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网址登录。第二步,进入相关模块后找到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功能入口。不同地区的系统界面可能会有所差异,但一般都能在主菜单或者发票管理相关的子菜单中找到。第三步,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于您的发票已经抵扣,所以在填开《信息表》时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要确保其他信息,如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商品或服务的名称、金额、税额等填写准确无误。第四步,上传《信息表》。填好后点击上传按钮,系统会自动对您填写的信息进行校验。如果信息无误,税务机关系统会接收并反馈校验通过的结果。 在整个申请过程中,不需要额外准备其他纸质资料,所有操作都在新系统中完成。待申请通过后,销售方就可以根据您提供的红字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发票。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要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按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这样可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