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红字信息表是由销售方开具还是购买方开具?

我在处理发票相关事务时,遇到了需要开红字信息表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红字信息表到底该由销售方来开,还是购买方来开。我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一方开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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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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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是在企业开具红字发票时需要用到的一种重要表格,它可以理解为是对原发票信息进行冲红调整的一个说明文件。关于红字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还是购买方开具,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而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简单来说,当购买方已经申报抵扣了发票或者虽然没申报抵扣但发票无法退回时,通常由购买方来开红字信息表;要是销售方还没把发票交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没申报抵扣且把发票退回了,就由销售方来开。这样规定是为了让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更加规范、合理,也便于税务部门进行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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