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红字发票应该选择购买方申请吗?
我在处理发票业务时,遇到需要开红字发票的情况。不太清楚到底是该由购买方申请,还是有其他规定。我想了解下开红字发票选择购买方申请的具体情形和要求,不知道依据啥来判断是否该选购买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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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开红字发票是否选择购买方申请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当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销售额、销项税额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来判断是否由购买方申请。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而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所以,开红字发票是否选择购买方申请,关键要看发票是否已经被购买方用于申报抵扣,以及发票联和抵扣联的退回情况等因素。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准确选择申请方来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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