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是否合法?
我家房子拆迁了,分到了一套安置房。但我发现这个安置房有公摊面积,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法。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拆迁安置房包含公摊面积这种情况到底正不正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约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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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公摊面积的概念。公摊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分摊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像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都属于公摊面积的范畴。对于拆迁安置房而言,它本质上也是一种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一样,在建设过程中也会存在这些公用部分,所以从实际情况来看,存在公摊面积是较为常见的。 从法律规定来讲,目前并没有法律直接规定拆迁安置房绝对不能有公摊面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精神,征收房屋应给予公平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公平补偿意味着被拆迁人得到的安置房在价值上应和被拆迁房屋相当。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安置房的相关情况,包括有公摊面积,并且在面积计算、差价补偿等方面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那么这种带有公摊面积的安置房一般是合法的。 然而,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征收方没有对有公摊面积这一情况进行明确告知,或者虽然有公摊面积,但安置房实际套内使用面积大幅小于被拆迁房屋的套内使用面积,又没有给予合理补偿,这就可能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不合法的。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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