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未上证的房屋在拆迁时该怎么办?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但是公摊面积没有上证,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拆迁时能不能得到合理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又是怎样的,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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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公摊面积未上证房屋拆迁的情况时,需要明确相关的权利性质以及了解相应的补偿规定。 首先,关于权利性质。如果房产已完成权证办理,其所有权受不动产实体物权保护;若尚未进行权证注册,房主在法律上未设定实质物权,因为未经权证注册的房产无法进行产权登记。不过,从基本法理角度,权利人对于尚未领取权证房产的期待权具备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 其次,关于补偿规定。根据国务院《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时: 1. 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 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 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 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5. 在计算补偿房屋的面积时,公摊面积将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中。 另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还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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