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转化型抢劫罪并不是一开始就以抢劫的故意实施犯罪,而是在特定情形下,由其他犯罪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成立条件。 首先,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并不要求这些行为一定要达到犯罪既遂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盗窃、诈骗、抢夺的财物数额未达到相应犯罪的立案标准,但只要具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后续条件,同样可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次,目的条件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就是为了保护已经到手的财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指的是抗拒司法机关的拘留、逮捕以及公民的扭送等;“毁灭罪证”,是指销毁、消灭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证据。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这三个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就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最后,客观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行为人刚离开现场就被人发觉而处于被追捕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实施殴打、伤害等行为,或者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暴力的程度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实际抑制了他人的反抗。 例如,张三在超市盗窃了一些物品后准备离开,超市保安发现并上前阻拦,张三为了逃脱,对保安拳打脚,这种情况就很可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因为张三实施了盗窃行为,为了抗拒抓捕当场使用了暴力。 总之,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需要同时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目的条件和客观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依照抢劫罪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