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分摊面积补偿多少才合适?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房子有公摊面积,我不太清楚这部分面积的补偿该怎么算,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拆迁分摊面积补偿多少合适,心里好有个底,也能在和拆迁方沟通的时候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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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分摊面积补偿多少合适,这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标准数值。 首先,要明确公摊面积通常是会纳入拆迁面积计算范围并给予合理补偿的。 从法律依据来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等。这意味着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房屋整体价值是会得到补偿的。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情况有不同算法。比如在一些地区,当被征收房屋面积小于或等于二十五平方米时,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若被征收房屋总面积以及住房改善面积总和少于四十五平方米,则依照四十五平方米作价补偿,其差额部分需由被征收方按照所涉征收地区新建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给相关部门 。 另外,不同用途的土地征收也有区别,如果是市区范围内征收土地用于住宅房屋建造,参考的公摊面积比例应以该居住性房产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为准进行计算;若被征用的土地将用于其他类型工程的建设,则其依据的公摊面积比例应当为23% 。县级城市的公摊面积比例,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具体情况加以决定并向市政府进行记录和备案。 总之,拆迁分摊面积补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且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拆迁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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