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方已经认证后如何开红字信息表?

我作为购买方,之前已经对发票进行认证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原因,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但我不知道在这种购买方已认证的情况下该怎么操作,是和未认证时有区别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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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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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购买方已认证后如何开具红字信息表之前,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红字信息表。红字信息表全称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它是企业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必须先填开的一种表单,通过税务系统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原来的蓝字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操作流程。第一步,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进入“发票管理”模块,找到“红字发票信息表”选项,点击“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在弹出的界面中,因为购买方已经认证,所以选择“购买方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已抵扣”。如果购买方已将该发票用于申报抵扣,选择“已抵扣”即可,无需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如果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选择“未抵扣”,并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第二步,填写信息表内容。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销售方信息以及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商品、劳务或应税服务信息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步,上传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点击“上传”按钮,将《信息表》上传至税务机关进行审核。税务机关会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四步,下载信息表。购买方可以在开票软件中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表》,销售方凭借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编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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