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方已抵扣了,销售方该怎么处理?

我是销售方,给购买方开了发票,后来发现发票有问题,但购买方说已经抵扣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是要我这边直接开红字发票吗,还是有其他的流程?希望了解具体的操作方法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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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概念。发票抵扣是指购买方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将取得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而红字发票是一种用于冲减原发票金额和税额的特殊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首先,购买方需要在自己的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然后,税务机关会对《信息表》进行校验。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在开票系统中根据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最后,购买方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起作为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总之,当购买方已抵扣发票时,销售方不能自行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而是要依据购买方提供的经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来开具。这样才能确保整个处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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