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发票由哪方开红字发票?
我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已经进行抵扣了,现在发现发票有问题需要开红字发票。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由我们公司开,还是由开票方来开。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操作错误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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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抵扣发票的情况下,通常是由购买方来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 首先,简单解释一下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原来的销售额、销项税额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也就是说,当发票已经被购买方抵扣后,购买方要在系统里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提供的《信息表》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举个例子,A公司从B公司购买货物,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已经将这张发票进行了抵扣。后来发现货物有部分质量问题,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这时,A公司要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B公司根据A公司提供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这样操作既能保证税务处理的准确性,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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