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抵扣发票冲红由谁进行操作处理?
我收到了一张未抵扣的发票,现在因为一些原因需要冲红。但我不知道这个冲红操作是由销售方来做,还是由我购买方来做。我很担心操作主体弄错会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想了解下到底该由谁来进行未抵扣发票的冲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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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抵扣发票冲红的操作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发票冲红是什么意思。发票冲红就是对已经开具的发票,由于某种原因需要作废重新开具时,用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蓝字发票的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是销售方开具的发票有误,购买方还未进行抵扣,那么一般由销售方操作处理冲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然后,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第二种情况,如果是购买方发现发票存在问题,例如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等,但还未进行抵扣,也可以由购买方发起申请。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之后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总之,未抵扣发票冲红既可能由销售方操作,也可能由购买方操作,关键看具体的业务情形和问题所在。但无论是哪一方操作,都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流程来进行,以确保冲红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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