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发票退回,销货方该如何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之前给客户开具的发票对方已经抵扣了,现在因为一些业务变动,对方把发票退回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们销货方该怎么处理,是要开红字发票吗?具体的流程和规定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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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已抵扣发票退回,销货方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已抵扣发票是指购买方已经在税务系统中对这张发票进行了认证,将发票上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自己的销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而红字发票则是用于冲减之前开具的蓝字发票的金额和税额,相当于对之前交易的一种反向调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具体到销货方的处理流程,销货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也就是说,销货方要根据购买方提供的已经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在发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发票,并且红字发票上的信息要和《信息表》上的信息完全一致。 在财务处理方面,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后,要相应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这意味着在记账时,要把之前因为开具蓝字发票而增加的收入和税额进行反向操作,以准确反映实际的交易情况。同时,要妥善保存好红字发票及相关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总之,已抵扣发票退回时,销货方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流程处理,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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