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劳务进厂没到工期扣违约金合法吗?
我通过劳务进厂工作,现在没到工期,厂里却要扣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心里很困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厂方扣违约金的行为到底合不合法,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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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通过劳务进厂没到工期扣违约金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只有在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违约金条款。当职工违背了该等协议中的相关规定时,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然而,如果不属于上述列举的事项,在就业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被允许的。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是因为没到工期,没有涉及服务期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扣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不合理的扣违约金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或中介协商,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求其退还不合理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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