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有违约金?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有违约金相关条款,我不太清楚这种约定是否合法有效。我想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能约定违约金,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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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合同领域,并不是随意就能约定违约金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并有效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比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了这个服务期约定,就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里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另一种情形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如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情形下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这样的约定通常是无效的。 总之,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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