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有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
我在签劳动合同时,发现里面有违约金条款,不太清楚这样的条款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我担心以后万一不小心违反了某些规定,会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想具体了解下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在什么情况下是合法的,什么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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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是有明确限制的。一方面,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是因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投入了一定的成本,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离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损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约定违约金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等重要利益,防止劳动者在离职后利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等与原用人单位进行不正当竞争。 其次,除了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不属于上述两种法定情形,那么该条款就是不合法的,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是合法有效的,除此之外的违约金条款则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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