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
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里面有违约金条款,我不太清楚这种约定到底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如果不小心违反了合同约定,会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所以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约定是合法的,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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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在特定情况下是合法的。 首先,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劳动合同领域,法律对违约金的约定进行了严格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属于这两种法定情形,那么该约定可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不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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